4月14日,市政府组织召开住院病人“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启动会议。明确4月21日零时正式实施住院病人“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
为了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方便群众看病医,切实减轻群众医负担,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实施住院病人“先看病 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服务对象为:参加松滋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病人、参加松滋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病人、“三无”病人,因病情严重,急需抢救的病人。凡符合条件的住院患者,在公立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并签订结算协议后,无须缴纳住院押金,治疗期间无须预先付费。需在出院结算时向医院支付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因打架斗殴、交通事故等责任事故受伤的,有恶意逃费记录等情况的病人不能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余剑平强调,实施“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是我市一项重大的民生改革,是市委、市政府向全市人民承诺办理的十件实事之一。各乡镇、有关部门、市直医疗计生服务机构要充分认识实施这一诊疗服务模式在保障所有民众公平地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医疗服务水平提升和建设诚信社会三个方面具有的重要意义;把握零押金入院、实施时间、实施范围、建立诊信息平台、落实应急救治五个关键来实施;做到组织领导、宣传发动、部门履职、督办检查四个到位,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人民群众满意。
市卫计局局长江传贵解读了《松滋市住院病人“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实施方案》。市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市人民医院、刘家场镇卫生院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
副市长秦明山主持会议。各乡镇长、卫生院长,市法院和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市直医疗单位和市计生服务站负责人,市卫计局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