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媒体报道,新“国五条”出台后,装修发票能抵个税。报道指出,装修发票将影响个税缴税的基数。因为按二手房差额20%计征个税规定,装修费用、房贷利息等被视为可以减除的合理费用,但必须要提供正式发票。
消费者:不知情
你知道房产转让时提供装修发票能降低缴税的基数吗?面对记者的提问,一位在卖场咨询装修事宜的消费者表示,他并不知情:“我的新房刚刚交钥匙,正准备装修,没考虑过卖房的事儿,所以对卖房的政策不太了解。”
记者在房屋中介遇到了一位前来登记房源的业主,他表示看到了“装修发票可抵房屋转让个税”的相关报道,这次顺便过来问问房屋中介是不是真能抵,“如果能抵我还得弄张装修发票去。”但当听说房产转让的个税通常转嫁买方后,这位业主说:“反正不是我掏钱,如果找不到发票,大不了少卖几万块钱吧。”
房屋中介:抵不了
消费者对于装修发票能否降低个税缴纳基数不了解,奋战在二手房买卖前沿的房屋中介对政策往往为敏感。
“没听说装修发票能抵税。”链家地产的一位销售组长说,有回迁安置房、公房出售时的契税能够折抵。“我这有好多房源虽然不是‘五年、’,但是价格做下来后基本不用交个税。”记者了解到,目前二手房屋中介主要推荐的是“五年”或者个税可以“做没了”的房源。目前为止,这家中介公司还没有需要缴纳20%个税的成交案例。
政策规定:
符合条件计算个税时可扣除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照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随后,北京地税局网站上刊登了针对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征收个税问答,其中针对住房装修费用扣除的规定是,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规定比例内扣除。具体来说,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而商品房及其他住房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的不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如果纳税人提供的装修费用凭证不是有效发票的、发票上注明的付款人姓名与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的姓名不一致或者发票是由建材市场、批发市场管理机构开具且未附所购商品清单时,在计算缴纳转让住房所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扣除装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