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高新区的李女士近卖房遇到了难题。三个月前她通过中介找到了买家,买家集齐了房款,眼看要办理过户了,可是由于中介弄错了一份材料,房管局没法受理,导致李女士现在一分钱都拿不到,她非常着急。
今年2月,李女士决定把住了五年的房子卖掉,拿这笔钱购置新房。一家人兴高采烈地搬了出去,可买家的房款至今没有到账。
李女士说:“我是无辜的,房产证什么的都没有任何问题。”
拿不到房,买家涂女士也很着急。由于办理房屋转移登记,需要买卖双方所有当事人到场,而丈夫当时远在台湾,便通过公证授权涂女士全权代理。问题出在这份公证书上。
原来,涂女士是将房产抵押给银行,按揭贷款买的房。可公证书上没写这一项,意味着涂女士无权代替丈夫进行抵押登记。让她哭笑不得的是,这份公证书是房屋中介提供的。
涂女士说,后来中介解释,说这份范本是针对买房无需贷款的人,可这个小小的疏忽,导致交房至少要延迟一个月。
涂女士说:“按一个月算的话,要损失6000元。”
李女士则说:“新房押金都交了,是在我们交易之后去买房子的,正常流程都没有问题。现在我付不了钱,我要去贷款,这个损失太大了,二次贷款我是。”
据悉,双方已经付了共16000元中介费,还剩11200元的尾款。她们希望中介将其免除作为赔偿,可对方答应赔偿5000元。
顺驰不动产公司经理马俊说:“不能说是我们承认错误,不是这么个概念。我们提供公证的样本给他们是供参考。”
经过协商,经理也坦言,超过5000元的赔偿要集团审批,他个人无权决定。建议对方走司法程序,并保证后续服务不受官司影响。可李女士还是担心过户再出问题。
随后记者找到高新区房产交易管理。
高新区房产交易管理工作人员朱剑波说:“本人能到场的话不需要这个委托书,要让他们夫妻双方过来一起签字,这个事情可以完结了。因为跟中介有经济赔偿的纠纷,他们担心新的房产证,按照协议是由中介来领取再给他们。如果他们想亲自来取也是可以。”
工作人员表示,房款目前处于托管状态,等新的产证办下来,李女士能申请提款了。如果中介违规操作,他们可以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进行监管,但提供错误范本,能归为业务上的差错,对买卖双方造成的损失属于民事纠纷,他们也能尽量进行调解。李女士表示,会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