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一名男子带着79岁的母亲到市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但因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工作人员拒绝公证。哪想到该男子在未能办理公证的情况下,将79岁的母亲弃在公证处一走了之。
【公证员说】
事情办不成,儿子弃下母亲一走了之
聂娭毑今年79岁,4年前丧偶,在芦淞区沿港路友谊巷有一套面积约100平方米的私房。聂娭毑生有几个子女,其中两个儿子已经死亡,目前有两个女儿和小儿子李明(化名)拥有继承房产的权利。
株洲市公证处公证员杨宏伟介绍,昨天上午10时30分,聂娭毑在儿子李明以及一邻居的陪同下来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李明向公证处递交了书面材料,请求将母亲和父亲名下的房产,经过公证,进行合法继承。按照法律相关规定,聂娭毑的房产可以由配偶、子女共同继承,李明符合条件。但是李明强烈要求将母亲和父亲名下的房产全部继承,根据法律规定,符合继承条件的其他继承人必须到场,并放弃继承的权利,李明才能全部合法继承,否则能继承一部分房产产权。
“聂娭毑的房产证上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且她已经丧偶多年,实际上她对于自己的房产有一半的处分权利。我告知李明,聂娭毑现在的房产办理继承公证,必须所有合法继承人到场。但是李明说,他还有两个姐姐,均对母亲不好,从未尽过赡养义务,不具有继承的权利。”杨宏伟说,李明强烈要求他们做出公证。
考虑到确实不符合公证程序,公证处工作人员拒绝了李明的请求。没想到,李明将聂娭毑弃在公证处,自己走人了。
【聂娭毑说】
作为母亲,子女分房产谁都不偏袒
聂娭毑的身体不是很好,有腿疾,且左眼视力不好。
李明走后,市公证处的七八名工作人员陪着聂娭毑聊天,并为聂娭毑准备了午餐,三菜一汤。聂娭毑说,她不知道李明去了哪里,一想到房子的事吃不下饭。
据聂娭毑说,她丧偶后,一直跟李明住在友谊巷老房子里。李明今年47岁,离异,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待业在家好几年了。她和李明靠民政局发的低保金过日子。她还有一个孙子和她住在一起。孙子今年24岁,在外打工,也属于无房户。两个女儿的家庭生活都很和美,经济也很好。
聂娭毑说,作为母亲,子女分房她谁都不偏袒,谁都可以分。但小儿子李明和一个孙子都没有房子,且对我很好,孙子肯定也是要分的。
吃完饭,市公证处工作人员为了送聂娭毑回家,拨打了110求助。昨日下午1时30分,记者随天元区巡警大队民警帅警官按照聂娭毑所指的家庭住址,将聂娭毑安全送回了家。
在送聂娭毑回家的路上,帅警官一直与聂娭毑交谈,得知聂娭毑的子女之间有矛盾,但老人不说具体的事。聂娭毑也没有说两个女儿要自己的房子。
【邻居说】
聂娭毑确实比较偏袒儿子
在送聂娭毑回家的途中,友谊巷子的人们得知李明将聂娭毑送到公证处后弃母而走,纷纷谴责李明。
聂娭毑的邻居陈兰(化名)称,她别清楚聂娭毑家的情况。聂娭毑确实比较偏袒自己的儿子,想将房产全部给儿子。但聂娭毑的两个女儿也并非不关心聂娭毑,聂娭毑老伴去世后,两个女儿都曾想接母亲回家照顾,但李明不同意。
陈兰向记者提供了聂娭毑大女儿的电话。但截至发稿时,该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律师说法】
聂娭毑有权处理房子的50%产权
法律顾问聂炜律师认为,假如聂娭毑的房产证上有两个名字,且已丧偶,那么聂娭毑可以自由处理属于自己的50%房产产权。
聂娭毑的配偶在去世前未立下遗嘱,即聂娭毑的配偶所属的房产产权能实行法定继承。若聂娭毑想将老伴的房产权合法地转到自己的名下,必须是享有继承这部分财产的所有人自动放弃继承,才能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