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企业需提前7个工作日提出摇号申请、
摇号现场必须邀请刚需购房人代表
不少于3人到场见证、
摇号过程应当公开,全过程进行录像或网络直播……
9月10日,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武汉市公证协会联合发布了《武汉市刚需无房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公证摇号规则指引(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指引》)的通知。规定了武汉市刚需无房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公证摇号的细则。
《规则指引》明确,开发企业的摇号申请应当在项目开盘销售的7个工作日前提出。武汉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监督员负责检查销售现场是否公示《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方案》,以及其他按规定应公示的内容,并核对公示资料是否与房管部门备案的资料一致。摇号地点也应事先提出申请,可以是公证机构或楼盘现场两者选其一。
《规则指引》指出摇号过程应当公开,全过程进行录像或网络直播。在摇号排序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交《优先选房人员名单》和符合刚需摇号条件的房源数据,并以书面形式承诺对《优先选房人员名单》和房源数据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刚需家庭购房登记时,应向开发企业提交规定的书面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需要注意的是,摇号结果公布48小时之后,不再接受购房人异议。
武汉市房地产企业开发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和武汉公证协会参与执行的公证摇号,将让购房行为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购房者不用找关系和支付额外的代价买房,人人拥有同等的机会,保障了刚需无房家庭的合法权益。
刚需家庭购房登记时,应向开发企业提交如下书面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1、购房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购房人及配偶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3、购房人及配偶结婚证复印件(首页、照片页;离婚单身需提供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4、购房人及配偶征信报告;
5、在我市限购区域购房的外地客户需提供2年的纳税或社保查询单(补缴社保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