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购房权益。
如果房东签收你的意向金后,意向金自动转为定金,就算有其他客户出的价格比你高,房东也不能反悔,否则就要双倍返还,这对房东是一种经济利益上的制约。
2、表示买房的诚意。
一般房东都很忙,有了意向金房东才会拿出诚意来谈,这样成功的谈成的几率会更高。
3、房东都是“见钱眼开”。
带着您的意向金去跟他谈条件或价钱,房东会认真和您谈价格,房价会有意想不到收获!
4、证明经济实力。
付意向金是向房东证明您有这个实力不是看着玩,是真的要买房的,这样谈的效果会好一些。
5、占领先机主动权。
一般来说,房东都会把房子挂在多家中介公司,谁先付钱就先跟谁谈或者卖给谁。
6、探明房东的价格底线。
付意向金后,房东会以最诚意的心态来商谈价格,此时便可判断房东出售此房的最低心理价位。
7、逼出房产中介100%的潜力。
一般来说,房产经纪人每人手上都有几十上百个买房客户,不支付意向金,他们很难相信你是诚意买房者,不会在你身上注入全部的时间;付了意向金,他们会把所有的时间放在你的身上,全身心的帮你购买你看中的房子。
8、借中介之手砍房东价格。
不支付意向金,中介人员一般不会死砍房东价格,因为他们如果自己没有付意向金的客户,砍下来的价格反而很快被其他同行卖掉,费力不讨好;付了意向金,他们就会想各种办法达成成交,以便成交后收取佣金。
9、抢到最便宜的房子。
任何时候市场上都有超便宜的房子,同样任何地方都有活跃的投资客,一旦看到不错的房子,一定要尽快付意向,不然会被投资客抢了先机,抢不到最便宜的房子。
10、约定好交易细则。
买房子不仅仅只有价格一个因数,还有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家具家电、维修基金等多方面的因数,任何一项因数都有可能导致最终的不成交,因此事先要以书面的形式(意向金协议或买卖居间协议)确定下来,而签订书面形式的前提就是要购买方支付意向金,以免房东谈到中途反悔。
1、搞“认筹”的楼盘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特征——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很多楼盘是在建设过程中就开始了认筹的,那个时候房子预售许可证估计还没有办下来呢。
2、取得“认筹”资格时,消费者都将被要求交纳一笔数额不菲的“认筹诚意金”。一般为数千、数万至几十万不等。尽管开发商均承诺,“认筹诚意金”可无条件无息退还。但有专家则认为,这实际是一种无偿占用消费者资金的“融资方式”。
3、故意控制房号。不少开发商及代理商在“认筹”时,往往故意控制房屋销售的数量。专家警告说,“这往往都是开发商或中介在当中做的手脚。”
4、所谓的“认筹”一般都有折扣。一般的楼盘都会以折扣2至3个百分点等优惠方式吸引消费者前来“认筹”。不过,这种“优惠”其实完全是虚幻的。因为,在“认筹”阶段,开发商一般不会公布销售价格,如果“认筹”的人数超过预期,开发商将立即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