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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 取消农业与非农业区别

2014年08月01日 14:38     小编:松小房     中国江苏网|0     点击: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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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3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上述改革举措。这标志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本次改革旨在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意见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意见还指出,建立与统一和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同时,建立居住证制度,即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居住证持有人可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意见要求,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大目标是要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让在城镇业居住的暂时没有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能够逐步享受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意见指出,进一步调整户籍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

 

    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100万—300万人口的城市,符合条件可以申请落户;300万—500万人口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保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
 

    黄明介绍,要严格控制大城市人口规模,对于500万人口以上城市,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保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
 

    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严格户口迁移政策一城一策
 

    如何严格控制大城市的人口?黄明介绍,先,从户籍管理上要先严格户口的迁移政策,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根据每个城市的情况来决定。调整、改进现行的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按照总量控制、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合理解决落户问题。
 

    与此同时,大城市要科学定位、加快转型升级、适当疏散经济功能和其他功能,引导人口有出有进,努力使人口结构更加合理。
 

    对于未来,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介绍,在教育经费上,要求各地要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人数来拨付教育经费。同时要加大中央财政对各地接收随迁子女学校的专项奖励力度。
 

    同时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他们能够平等地接受教育。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意见同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城镇化进程的客观规律,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敢于担当,按照走中国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新要求,切实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防止急于求成、运动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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