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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未到房子卖了 买房人65万余款欠了两年不给

2013年05月29日 08:34     小编:松小房     扬子晚报|0     点击:2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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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老太太(化名)祖籍南京江宁,解放前去了台湾,但是1992年,已经年过花甲的老太太回到江宁定居,租了50亩地过起田园生活,还在江宁购买了1处商品房。没想到,2年前的一次卖房决定,给老太太带来了很大麻烦,为此老太太和买房人打了2年官司。

已出租房子卖了,房款收不回

2年前的8月,老太太刚把自己位于江宁的商品房出租,租期为5年。但是不知为何,刚过了2个月,老太太突然决定把这套房卖给邻居李某(化名)。这个卖房决定,连老太太的儿女都不知道为什么。

李某买房后,通过银行贷款付给老太太45万元左右,让老太太把房屋过户给他,而房屋总价有110多万。剩余65万,李某以老太房屋租赁给别人为由,拒绝支付。因为李某在前去收房时,遭到了租房者的拒绝。而老太太没有处理好租赁者与买房者之间的关系,造成了自己非常被动,房款一直收不回来。

双方谈不拢,相互告到法院

老太太的儿女经过了解,知道老太太把房子卖得非常便宜,本来价值200万的房子,卖了110万。他们认为李某没从口袋里掏一分钱,空手套白狼赚了老太的房子,跑去与李某理论,双方话不投机。老太太的子女把李某告上法院,要求他立即支付房屋尾款。但是李某觉得老太家人无理取闹,也向法院上告,称对方没有处理好租赁与买卖的关系,造成自己无法收房,索赔10万。双方在法院依旧互不退让,老太太儿女要求李某立即付钱,而李某说你把租客请出去,我立即支付65万。虽然以这样的方式签署了调解协议,但是问题没有解决,因为老太太签了合约,履行2年,无理由强制违约;而李某也根本拿不出65万立即支付。这一拖,前后2年,问题根本解决不了。

调解员以情动人,双方和解

无奈之下,老太太的子女到东善桥司法所要求调解。司法所在认真听取双方陈述后,发现双方关系原本非常好,但终因为买房子的事情闹僵了。该所抓住这一情感基础,说服他们看在以前邻居相处很好的分上,停止吵和赌气。同时,该所还对双方进行教育,告诉大家诉讼手段不过是解决民事问题的一种方法,劝说他们放弃这种告上法庭撕破脸的想法。在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氛围的基础上,该所又帮助双方分析利害关系,劝说卖方在延期收回房款和支付高额的解除租约费用之间权衡。

司法所调解员在老太太家中,给双方进行调解,每天都调解到晚上8点多。终2天后,双方都做出让步,老太太把租赁合约交给李某,阐明从调解执行书生效之后,老太太租赁合约的受益,每年3万多租金,由李某收取。而李某同意分期付款,尽快偿付老太太的房款。批房款为5万,在记者发稿时已经到位。2013年年底前,李某再支付30万,而其余30万在明年年底前付清。双方拖了2年的买卖房纠纷,终于得到了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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