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渡口女子何媛借百万巨额高利贷做生意失败无法偿还,竟伪造房产证调换姐姐及嫂子等亲朋的房产证,用于抵押骗款。昨日,记者从大渡口区法院获悉,何媛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何媛在7年前开始做起服装买卖生意,因经营不善,何媛将自己多年积蓄及找亲朋借的100多万元资本打了水漂,还欠下40多万元货款。急于翻身的何媛在2008年找人借了近100万元高利贷,可是,这笔钱不久又被亏损耗完,放贷人找到何媛要求归还本金和利息。
何媛急得团团转,亲朋都不愿再借给她,何媛竟然想到了偷窃亲朋房产证抵押借钱的法子渡难关。2009年7月,何媛跑到其表姐刘丽家玩耍,趁表姐外出买菜的机会,窃取刘丽房屋的房产证。为防止刘丽发现房产证被窃,何媛盗得房产证后,立即找人制作了一本假房产证,然后又找机会将假房产证放回刘丽家。
随后,何媛利用所盗得的房产证,伪造身份证明,谎称自己是刘丽,以该房屋做抵押,骗取渝中区居民李敏的信任后,与李敏在渝中区公证处公证,签订房屋抵押借款协议,骗得李敏借款28.65万元用于还债。何媛随后如法炮制,又将自己嫂子等8家亲朋的房产证偷窃调换,找人抵押借款。
日前,一名借给何媛钱款的债主见何媛迟迟没有还款,便拿着产权证去接收何媛抵押的房产,发现被骗随即报案,何媛被警方抓获。
据了解,何媛利用从其表姐和嫂子处偷来的房产证找人抵押获得了58.65万元借款,从其他亲朋处偷窃房产证抵押获得借款则有100万元,总金额达160万元左右。
昨日,记者从大渡口区法院获悉,法官审理认为,何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等资料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上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