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 儿子蒋某不幸病逝,留下的房产被孙子和儿媳所占。近,老太将孙子和儿媳告上法庭,诉请继承儿子所留房产的份额。对此,儿媳田某则称老公曾立口头遗嘱,将房产留给儿子小蒋。记者昨天获悉,海淀法院认定蒋某口头遗嘱不成立,判定老太对其遗留房产享有法定份额。
老太诉称,老伴去世早,多年来她和两个儿子一个女儿艰难度日。2008年,小儿子蒋某拆迁得了一套一居室。儿子生病去世,儿媳田某一直霸占着这套房。老太认为,作为儿子的法定顺序继承人,自己有权享有遗产份额。
对此,儿媳则辩称老公去世前医路上口头立下遗嘱,将房产留给儿子,并称一同送医的两个邻居都听到了,不同意婆婆的诉求。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该案的关键在于口头遗嘱是否真实。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立口头遗嘱,但口头遗嘱应具备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危急解除后,遗嘱人能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但从田某提交的蒋某住院病历看,蒋某从入院直至去世,间隔6天,且病历没显示其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故不能认定“情况危急”。
海淀法院终没采信口头遗嘱说法,判令老太对于儿子蒋某的遗产房屋享有相应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