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先生把清远的房子暂时借给弟弟住,9个月后发现房子被冒名卖了
巧合的是,弟弟曾帮哥哥回老家领二代身份证,房子被卖之后不见踪影
这是在广州工作的四川人殷勇遭遇的离奇事。昨日(4月21日),殷勇向记者提供的卖房合同上,卖方签章处分明写着他的签名和按有指纹,但司法鉴定结果却证实签名指纹并非他本人。此前一直借住自己房子的弟弟又突然失去踪影,让此事更扑朔迷离。到底房子是如何被卖掉的?巧合的是,他曾让弟弟回老家帮忙领二代身份证。房子被卖掉时,殷勇的二代身份证在弟弟的手里。
签名和指纹都不是他的
殷勇早年与妻子来广州打工,2005年夫妻俩在清远清新县太和镇按揭买下一套房子,“那时候房价还不高,约110平方米的房子,我们付8万多元,打算和老婆慢慢供房。”殷勇说。
随后,由于工作地点在广州,出于方便考虑,殷勇与妻子决定在广州租房,而将清远的房子给自己的弟弟殷豪(化名)住。
日子天过去,为了家中小孩户口落地,2011年8月,殷勇与妻子来到清新县房管部门办理手续时,竟然被告知房子早在9个月前被卖掉了。夫妻俩一下傻了眼。
“当时懵了,完全无法相信,我自己根本没取出过房产证,怎么被卖了呢。”疑惑的殷勇在房子的买卖合同上发现,卖方签章处分明是自己的名字和指纹,“可我完全不知道啊!”
蹊跷的是,此时的殷勇已无法联系上弟弟殷豪,“电话打不通,人也不见了。”而原本属于自己的家,已由买主入住,“家突然成了别人的了。”
状告买方败诉怀疑弟弟
怎么也想不通的殷勇怀疑上了弟弟,“我能认得他的字,合同上的字很像他写的。”然而,弟弟已不见踪影,殷勇遂将清新县房管局和房子的买方梁某告上了法庭。
而司法鉴定的结果显示,房子的买卖合同上,“殷勇”的签字笔迹以及指纹,和殷勇本人所提供的并不一样,这让殷勇坚信有人冒充他的签名和指纹将房子卖掉。
针对买方梁某的起诉中,殷勇认为,其弟弟殷豪与梁某串通,以虚假手段申办房产证。
去年10月10日,清新县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作出民事判决,认为被告梁某在买房时以符合市场行情的价格支付了房款,其买房行为“主观上是善意的”,且善意取得房子所有权的行为有始有终,因此梁某所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换言之,殷勇败诉。但殷勇仍有嘀咕:他(梁某)怎么可能不知道呢?
败诉之后,殷勇将怀疑集中到了弟弟殷豪身上,而佐证这一点的,除了弟弟的“失踪”,还有一件巧合的事:在办理二代身份证后,殷勇因工作繁忙,让弟弟帮忙回老家领回他的新身份证。
从时间上看,房子被卖掉之时,殷勇的身份证在殷豪手中。
而去年10月清新县人民法院出具的那份“民事判决书”已经认定,“……殷豪冒充殷勇将房屋卖给梁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