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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房主因房地产房价上涨欲毁约一审败诉

2013年04月16日 08:43     小编:松小房     北京商报|0     点击: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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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购房人陈女士经房地产中介介绍与房主签订了房地产房屋买卖合同并网签,不料房主收取付款后见房价上涨欲毁约,陈女士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房主继续履行合同。

原告陈女士诉称,2012年5月,她经链家房地产公司介绍,与被告林某、江某签订了房地产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以306.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二人共同所有的一套87.8平方米的房屋,后又办理了网签并且支付了付款。但随后林某以房价上涨为由要求涨价,被拒绝后,林某一直拖着不办手续,房地产中介公司多次催促仍置之不理,陈女士于是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履行合同,并判令二人支付违约金9万余元。

据法院介绍,林某被诉后辩称自己担心陈女士没有付款能力,并且房屋实际成交价格为306万元,但合同价款为170万元,因此以购房合同为“阴阳合同”为由反诉陈女士,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女士与林某、江某签订的房地产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阴阳合同”虽构成违规避税行为,但不影响合同本身效力。终,法院判决林某、江某与陈女士以房屋实际成交价306.6万元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宣判后,双方尚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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