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10月13日讯(滚动新闻见习记者 肖芳宇)“房产证抵押在我手上,而房子却被借款人卖出去了,怎么会有这种事呢?”说起抵押借款一事,杨志(化名)非常气愤。几年前,经朋友认识的吴芳(化名)以房子作抵押,向杨志借了84万元钱,承诺到期后还钱,房产证押在杨志这里。没想到,到了还款期限,杨志竟联系不上吴芳了。觉得蹊跷的杨志到房产部门一查,才发现房子已被吴芳卖了。尽管房产证在杨志手里,现在却与废纸无异。 本报见习记者肖芳宇株洲报道
房产证上的信息都是真的,他借给她84万元
几年前,杨志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在株洲做房地产生意的吴芳。吴芳称,自己急需资金周转生意,希望杨志能借84万元钱给她救救急。
这不是笔小数目,杨志有点犹豫,吴芳便拿出一本房产证,说:“这是我名下的房子,你若不放心,我把房产证抵押你这,我写借条给你。你借钱给我,我每年按时付你利息。”杨志拿起房产证看看,没看出什么问题。想到自己刚好有闲钱,放着也是放着,借出去还能赚回15万元利息,便心动了。
杨志分两次借了84万元给吴芳。之后,吴芳认真地写了两张的借条,连同房产证一起交给杨志。
她以遗失为由补办房产证,把房子转手后“跑了”
今年八月初,杨志和吴芳约定的还款日期到了,吴芳的电话却一直打不通。杨志有些心慌,但想到房产证还在自己手上也没太在意。到了九月,吴芳还是联系不上,杨志便到房产部门查询,得知户主已是他人了,但吴芳名下还有两套房。工作人员查询后告诉杨志,吴芳之前以原房产证遗失为由,在房产局申办了新房产证,并已经将房子卖给了别人,同时办理了过户手续。
本想赚点利息钱,没想到却终落得个血本无归,现在的杨志进退两难,也悔不当初。借钱的时候碍于朋友面子,没有到房产部门去办理抵押手续。
双方应签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
昨日,记者此事采访了株洲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尹烈平,尹烈平表示,杨志是持有吴芳的房产证,而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根本不能算是抵押,杨志的抵押权益也无从说起。吴芳作为房主,在房产部门已经登记在案,是有案可查的,即使他将房产证交给了别人,但也可以以种种理由,通过一定的程序重新补办到新的房产证。
为此,尹烈平提醒市民,在进行借贷和从事抵押行为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原标题:女子抵押房产证借款后卖房跑路 债主未办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