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孙过世时留下了一套拆迁安置房。不料,是这套房子成了祸端,让老孙的两个儿子与老母亲闹起了别扭。无奈之下,老母亲郑阿婆一纸诉状,将儿子们告上了法庭。
郑阿婆和老孙结婚多年,感情一直很好,并生育两个儿子。2003年拆迁后,老两口分得了一套拆迁安置房,此后一直居住在那里。
2007年,老孙不幸患病,自感身体状况不佳,于是立下遗嘱:该拆迁安置房属于自己的产权由小儿子继承,并到公证处做了公证。
三年后,老孙不幸病逝,还沉浸在痛苦之中的郑阿婆不但没有得到儿子们的宽慰,反而因为房产分割问题,与两个儿子执了不下百回,几乎是隔几天闹一场。
万般无奈之下,今年3月,郑阿婆一纸诉状把两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该房屋归其一人所有。
庭审中,小儿子提交了父亲老孙的公证遗嘱一份。小儿子认为,他应该得到父亲的那一份。
而郑阿婆则称老孙在临终前口头立下遗嘱,要把该房屋留给她一人,因此对小儿子提供的公证遗嘱内容不予认可。
根据我国《继承法》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法》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后,经过秀洲法院审理,郑阿婆虽然称老孙临终前立下了口头遗嘱,时间在后,但效力不及公证遗嘱,因此不能推翻公证遗嘱的内容。
由于郑阿婆与老孙并未对该套房屋产权的份额进行划分,故老孙去世后,该房屋产权的50%为郑阿婆的财产,50%为老孙的遗产。根据老孙所立的公证遗嘱,其所有的50%份额由其小儿子继承。
房子本是一家人其乐融融生活的乐园,然而,有的家庭却因为一套房子,产生一些矛盾,严重的甚至兄弟反目、母子形同陌路。无论如何,不要让冷冰冰的房子隔断家人之间暖暖的血脉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