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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买房的注意了,小心人房两空!

2018年04月09日 16:04     小编:松小房     得意房     点击:5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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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婚姻本该是一份神圣庄重的承诺,但如今很多人都觉得“假离婚”事小,买房投资事大,实践中“假戏真做”的案件也层出不穷。


  一些有心之人,利用假离婚买房为由,摆脱婚姻关系不知情的一方还可能遭受财产损失。


  现在,这些“套路”将受到31个国家部门的联合整治!


 


  多部门联合严惩假离婚买房等行为


  近日,包括人民银行、公安部、民政部、工信部、发改委在内的31个国家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提出加大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这也意味着,伪造结婚证、离婚证等证件证明,或者带着伪造证件办理结婚、离婚,将会在应聘国家公职人员,出任金融机构高管以及申请贷款、补贴等方面受到严重限制。


  

  婚姻领域失信会受到哪些惩戒?


  《备忘录》指出,当事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


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的;


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


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的。


  那么,婚姻登记领域失信当事人将得到哪些惩戒呢?


  《备忘录》显示,对于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限制招录(聘)为国家公职人员,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参评道德模范等荣誉,限制参与相关行业的评先、评优。


  贵州上海等地也出台限制措施


  此前已有贵州、上海、湖北等多省份建立婚姻登记失信“黑名单”,当事人在申请救助、银行贷款、乘坐飞机高铁等多方面受到影响和限制。

  具体来看,贵州省将建立婚姻登记严重失信人员信用记录制度,并与全国征信系统联网。


届时,将婚登失信当事人录入该系统,当事人可能在申请救助、银行贷款、乘坐民航班机和高铁动车组等多方面都会受到影响和限制



  上海则是依法依规限制行政许可、限制市场准入、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担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惩戒措施。


例如,将信用信息核查纳入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领域,有逃票、从事非法客运等失信信息的个人以及信用状况不佳的单位用户,将不得购买新能源汽车,也无法申领免费牌照


  湖北省要求,当发现婚姻申请人有失信行为时,要立即中止办理相关业务,并整理形成婚姻登记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与相关档案资料一起直接报送至省民政厅,录入省信用信息公共平台,进行信用惩戒。

  内蒙古自治区要求,婚姻登记失信人将录入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将通过自治区民政厅网站和“信用内蒙古”网向社会公布,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期限届满的,相关信息记录予以删除。



  ▶假离婚还有这些法律风险!


  不管夫妻感情有多好,在“假离婚买房”这件事情上,请三思!

  1、法律不承认“假离婚”

  有的夫妻为了规避限购政策选择“假离婚”,但从法律上来说,并不存在所谓的假离婚。

  夫妻双方一旦办理离婚登记,在法律上两人的婚姻关系已经完全解除,婚姻法保护婚姻自由,另一方在离婚后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复婚。

  2、离婚财产分割有风险

  为了规避政策,假离婚买房的夫妻通常会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并且直接将房产转至一方名下,无房的一方就又有了买房资格。

  这种做法的风险是非常大的,如果获得房屋的一方反悔不复婚,无房的一方可能会面临人房两空的情况。

  3、离婚后财产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办理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按照签署的离婚协议对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各自取得的财产将属于个人财产,而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已无权要求分割。

  就算当事人复婚后,被分割后的财产同样只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如出现再离婚,这部分财产不用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所以,请别为了买房,再玩假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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