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项目的位置申请竣工验收。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天内申请竣工验收等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相关部门或单位接受。
2、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3、一个工程只有当土建、消防、电梯、燃气、人防、规划、环保等部分通过验收合格,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竣工验收证书》以后才算是合格工程,才具备交付条件,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综合验收合格”,这是商品房买卖中房屋交付的基本条件。
在交房前开发商要具备以下文件:
1、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经规划部门核实,并取得核实证明文件,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建设部门报送备案材料,取得受理凭证。
2、庭院供水支线管网及分户计量水表前(含水表)供水设施设备应取得供水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3、配套绿化按要求建成,并取得园林绿化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4、电力配套设施工程取得电力企业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5、排水设施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6、燃气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7、庭院的道路、照明等配套设施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
8、已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
1、通知交房: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权)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2、验明购房身份:购房者需要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付款收据、收到的交房通知书到开发商那里验明购房身份。
3、查看入伙资料:要求开发商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实测面积测绘报告》,并由开发商加以说明。
4、现场勘查(验房):验房时做好问题记录,出现以上问题时可参考购房合同处理,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修整,大问题则慎重对待(比如适当的经济补偿),严重的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退换房并由房开商承担损失。
5、签署房屋验收交接表:现场验收无质量问题或问题得到整改处理合格后,签署房屋验收交接表。
6、费用结算、签订协议合同:费用清算是指房屋的房款、代收费(契税、维修基金、水电气等开户费)、实测面积误差导致的房款差额,多退少补。
另外,领钥匙前的物业收费(物管费、专修押金、垃圾清理费)。结算费用后,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7、领取钥匙:在物管处领取整套钥匙、门禁卡、车辆进出证件,这样就完成交房的所有程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