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的准迁手续。
第二步,当事人可以持相关的《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的《户口簿》到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的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详细的买房落户的流程:
1、咨询是否可落户。
2、签订合同完成交易办理证件。
3、开具证明。
4、提出申请。
5、受理申请办理手续。
6、持准迁证办理入户。
7、落户成功。
购房入户注意事项: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购房所在地受理单位申请,填写《购买商品房申请入户表》;受理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当地公安分局;公安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受理单位在接到审批决定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经批准同意的,申请人可到市公安局户政科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两证到入户地受理单位办理入户手续。
1、在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已经实行积分入户的前提下,需要当事人在当地居住6个月以后,才能申请该项(申请居住证的,必须办理暂住登记6个月后,才能办理)。
2、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