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面积发生误差,购房者首先要根据与开发商的合同约定来处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根据法律规定有两种情况: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按照现实面积结算房款,多退少补。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购房者有权退房。开发商该当在购房者提出退房之日起(通常是30日)将购房者已付房价款退还给购房者,同时支付利息。
当然如果购房者不愿意退房也可以采取其他两种方式来维权:
1、实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在3%之内部份的房款由购房者补足;超出3%的部份由开发商承当,产权归购房者。
2、实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返还购房者,超出3%的部分由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四条规定:
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以内或以外作为是否支持解除合同及承担不同责任的标准,即: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以内,购房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支付房款,购房者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则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的房款及利息。如果购房者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 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款由购房者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所有权归购房者,并且对超出部分可不支付房款。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返还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款及利息,并双倍返还超出3%部分的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