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继承父母的房并没有那么简单!
根据公告可知:对于房产的无偿赠送,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为“偶然所得”,缴纳20%税率。但是有以下情况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依法继承房产,或者父母将房产送给子女,子女和父母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事实上相关通知财政部在2009年就出过,只是今年的公告进一步确定了“房产过户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目,由原“按其他所得征税”改为“按偶然所得征税”,且补充了非近亲属之间的房屋赠与受赠方需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税,按照20%的税率缴纳。
综上看来,这则公告对近亲属之间的房屋赠与、继承,其实影响不大。
看起来很简单,但是现实情况复杂得多,即使是子女在继承和接受赠与房屋时,也会有很多情况的!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怎么才能最大程度上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赠与过户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但是需要缴纳契税,且契税不能享受优惠,契税为3%。赠与过户除了交契税,还需要去公证处做赠与公证,公证的费用就有多有少了,各个地方收费标准不同,高的可能达到评估价的2%,低的可能几百上千元。这些费用算下来就已经不少了。
最重要的是如果受赠人再次出售这套房屋,需要交差额20%的个税,差额为交易时的评估价-赠与时的评估价。如果房屋是受赠人家庭唯一住房且受赠满五年,可以免差额20%的个税,但是现实中这种情况是较少的。
继承过户和赠与过户一样,如果以后不卖那么就不会产生差额个税。如果以后想要出售,那么同样需要缴纳差额20%的个税,同样的是满五唯一可以免交,但是真正能免个税的情况还是很少的。
二手房交易的税种有个税、契税、增值税,很多人认为买卖过户肯定会比继承和赠与税费更多,其实不是这样。想必大部分父母的房产在转让时都满了两年,只要满两年就可以免增值税;如果满了五年又是家庭的唯一住房,那么可以免增值税和个税,就只需要交契税了。
现在首套房90平以下契税1%,90平以上1.5%;二套房90平以下契税1%,90平以上2%。只要受赠人无房或者只有一套房,那么契税最低只需要1%,最高也只需要2%,北上广深和长沙不适用此契税标准。
这样算下来,就算有个税也最高只需要3%的税费,最低需要2%的税费,这个标准是低于赠与的。最重要的是以后再次出售不会产生差额20%的个税。
对比这三种方式,一般情况是选择买卖过户是最划算的,相对要交的税费是最少的。但是不论是选择赠与、继承还是买卖过户,都不能一概而论,只有适合的方式才是最划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