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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非房屋类:
非房屋类提取条件:
1、退休的
2、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的下岗失业人员的
3、下岗失业享受低生活保障的职工
4.出国定居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荆州,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1、本人身份证
2、单位审核同意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3、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房屋类提取材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提供本人身份证、单位审核同意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以下规定的资料,可以申请提取不超过购房总额或修建预算总额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还迁房,提供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还迁合同》、付30%(购买90㎡以下的付20%)购房款的合规发票;
(二)购买二手房,提供时间不超过一年缴纳契税发票和已交易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
(三)购买按房改政策规定出售的公有住房,提供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房屋评估定价表、汇总表、缴款通知书;
(四)建造自有住房,提供《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许可证和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县(市)、区级以上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及大修工程预算。
2、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
职工正常还款一年后,可提供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还款凭证、单位审核同意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提取公积金提前部分还贷或提前全部结清贷款。
3、房租超过家庭收入30%的
提供夫妻双方无自有住房证明、合规的租赁合同和缴租发票及家庭收入证明
非房屋类:
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1、退休人员
提供本人《退休证》;
2、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的下岗失业人员
提供《下岗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合同》;
3、下岗失业享受低生活保障的职工
提供《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下岗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合同》;
4、出国定居人员
提供出国定居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和丧失劳动能力证件;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提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合法身份证明。
1、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 职工持证明材料,到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 各分支机构对提取的证明材料及金额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后,除遇殊情况外,实时将提取资金存入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卡内。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提取不超过购房总额或修建预算总额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公积金提前部分还贷或提前全部结清贷款。提前部分还贷的,每次提取时间须间隔一年。
3、房租超过家庭收入30%的,申请提取不超过合同期内实际支付房租一年的数额;
4、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达两年以上且没有发生贷款或担保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销户。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值班:松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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